第五届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公告
分类:四仲动态 发布时间:2025-07-10 08:47:13 浏览量: 59

第五届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公告

四平仲裁委员会   2025年07月10 14:00 

 

选聘 · 资讯

四平仲裁委员会是四平市人民政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组建,并经吉林省司法厅登记,于200412 13 日成立的四平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。

 

四平仲裁委员会已完成换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》(中办发[2018]76号)等规定,四平仲裁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申请范围及聘期

 

本次选聘仲裁员不限区域,符合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(境)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,仲裁员聘期为5年。

 

二、申请条件

 

(一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、《四平仲裁委员会章程》及《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》等有关规定,申请仲裁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十三条规定;

2.遵纪守法,未受过纪律处分,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,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,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;

3.热爱仲裁事业,诚实守信、公道正派、公正廉洁、勤勉敬业;

4.专业水平高,办案能力强。

 

(二)申请仲裁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,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;
   2.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;
   3.曾任法官满八年的;
   4.从事法律研究、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;
   5.具有法律知识、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。同等专业水平的应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满八年,在本专业内有较高影响力。

 

三、申请材料(根据申请者情况提交)

 

(一)仲裁员申请表原件;

(二)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;

(三)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;

(四)律师执业证、律师协会无违规违纪证明原件;

(五)法官任命及法官等级文件、离职(或退休)证明;

(六)副教授(副研究员)及以上教学研究职称证明;

(七)高级职称证明或经济贸易专业工作满八年证明。

 

四、申请期限及方式

 

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714日。申请人可到四平仲裁委员会官网(https://www.spzc.org.cn/)首页下载《第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》,与其他相关材料(材料一式两份)一并邮寄(或送交)至四平仲裁委员会(收件人:陈雪,地址: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4000司法局门卫,电话:365707317543436077)。

 

 

 

四平仲裁委员会

20257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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